新疆火电企业进行铅封监管

        记者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铅封日常监管工作,提高脱硫设施投运率,自治区环保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火电企业发电机组脱硫旁路挡板必须全部实行铅封。

        自治区环保厅要求,各火电企业发电机组脱硫旁路挡板必须全部实行铅封,未铅封时间段视为脱硫设施停运时间。因设备检修确需开启旁路挡板门的,必须由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出现运行故障等紧急情况、突发事件时,火电企业可自行启封,但必须在两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上报备案。同时,维护检修工作结束或紧急情况消除后,火电企业应立即关闭脱硫旁路挡板门,并向当地环保局提出申请重新进行铅封。环保部门应在1~2个工作日内及时重新加封,并做好“三联单”等记录。

        自治区环保厅还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做好辖区内火电企业发电机组脱硫旁路烟道挡板铅封记录,每月结束后5日内报送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对全区各发电企业旁路烟道挡板铅封情况进行汇总,并于每季度结束后8日内书面报送自治区环保厅。

| 发布时间:2011.09.22    来源:中能环    查看次数: